合建是什麼? 「合建分屋」、「合建分售」、「合建分成」的差別?

「合建」簡單說,就是地主出地、建商負責蓋房子的合意興建機制。而依照合作方式的不同,合建可以區分為「合建分售」、「合建分屋」與「合建分成」等三種模式。三種模式都是由地主出地、建商規劃興建,最大差別在房子蓋好後、如何分回銷售與分潤。


合建分售
房子出售時,建商賣出「房子」、地主賣出「土地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,地主則與買簽訂該戶房子的土地持分,雙方除了和買方各自簽訂契約外,通常也會各自收取購屋款、土地款;合建分售通常由建商負責銷售,而管銷成本要如何分攤,就由雙方合意約定,不過,這種合建模式在銷售、簽約上比較複雜,採用此方式的人相對較少。


合建分屋
此為常見的模式,房子蓋好後,建商、地主依約定比例分戶(房屋面積),再各自賣掉分回的戶別。例:某「合建分屋」大樓案蓋100戶,建商分回40戶,俗稱「建商戶」、地主分回60戶,俗稱「地主戶」,雙方各自賣掉分回戶,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建案有地主戶的原因。而在實務上,地主戶可自售,也可與建商戶一起委託代銷公司代理銷售。


合建分成
不會先過戶,而是雙方約定好,房地價金的分配比例,等房子賣掉後,建商、地主再依約拆款分賬;如果約定價金分配比是,建商45:地主55,如果成交總額是一億元,則建商會分到4,500萬、地主分回5,500萬。至於管銷成本,通常也會依比例分攤。


合建案通常在房屋完工後或在合建契約上有特別約定,地主才需要把土地所有權依約移轉至建商或特定人名下,不會在房子還沒開始蓋,就要地主移轉土地!這點地主要特別注意!